发布人:sunqiang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0-04-14 08:26:03 点击率:4057 【打印文章】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和学校政教处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今年继续开展评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突出进步学生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评选表彰对象须我校高一、高二在校学生。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方面。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
2、学习方面。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身体方面。坚持锻炼身体,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必须担任班级和班级以上干部职务一年以上;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突出进步学生评选标准:
1、应与转化“双有生”工作紧密联系。
2、原本在学习成绩等各方面均不突出,甚至落伍掉队,但经过发奋努力,取得大幅度提高。
(四)优秀团员评选标准参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三、名额分配
每组团评选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突出进步学生各一人,并附详细事迹材料,因为名额有限,上报年级部后要再一次评选。
每班级评选校级三好学生2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优秀团员1名、突出进步学生1名。
四、上报时间
各组团下周一之前必须报至年级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合肥八中政教处
201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