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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八中关于开展“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xlhsper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3-03-18 16:18:40      点击率:4762 【打印文章】

        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申报工作已开始,根据合教[2013]38号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必须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时间:2013年3月18-25日

    2、申报地点:行政楼八楼教研室

                                                                         合肥八中

                                                                        2013年3月18日

    附件:

    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3、从教6年以上,且有3年以上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

    4、有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支教1年的经历。

    5、按国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自2010年以来)。

    二、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应具有中学一级(中专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县(市)、区级骨干教师。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或在相应市级以上专业团体中取得专业认证。

    2、自2010年以来(首次申报人员自2008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过以下成绩者,具备下列1-7条中的一项或8-15条中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骨干教师评定。

    (1)省、市“教坛新星”获得者。

    (2)县(市)、区级及以上各类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者(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3)有3篇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级一、二等奖者(其中一等奖至少1篇)。

    (4)担任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授课教师者。

    (5)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或ISSN刊号)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

    (6)担任过已结题的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

    (7)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2次名列学校前五分之一(再次申报人员至少1次)。

    (8)市课堂教学评比三等奖者。

    (9)有1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一等奖者。

    (10)有1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11)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或ISSN刊号)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

    (12)担任过已结题的市级课题主要负责人。

    (13)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人(三等奖2人)以上或市级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

    (14)辅导学生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1人以上。

    (15)教研员辅导教师获得市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等业务比赛一等奖2人以上(或省级一等奖1人以上)。

    3、“小中高”职务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小学骨干教师。

    三、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或县(市)、区级学科带头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同时还必须是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

    2、自2010年以来(首次申报人员自2008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以下荣誉,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学科带头人评选。

    (1)省、市“教坛新星”获得者。

    (2)担任过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授课教师者。

    (3)市级及以上教学业务竞赛一等奖1次以上(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次以上)。

    (4)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2次名列学校前五分之一(再次申报人员至少1次)。

    (5)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1人以上。

    (6)辅导学生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二等奖1人以上。

    (7)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CN或ISSN刊号)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8)担任过已结题的省级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或参加国家级课题研究,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9)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教育教学专著(含经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学用书或地方课程教材)。

    (10)教研员辅导教师获得省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等业务比赛一等奖2人以上(或国家级一等奖1人以上)。

        教研员须能积极组织并参与课改实验,经常深入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指导教师等。有效指导校本教研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教师业务培训、新课程培训中多次担任主讲教师,并取得显著效果。

    3、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认定为学科带头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受处理者;

    2、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者;

    3、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者;

    4、现已不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或不满工作量,或出勤不正常者;

    5、涉及“一票否决”的任何行为者。

    五、限额评选,好中取优

        由于评选是限定指标的,并非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都可入选,因此,申报人员须尽量多地提供符合条件的材料,以便好中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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