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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资助:合肥八中2012年秋季校内资助发放具体实施方案

    发布人:kongfu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2-12-06 20:10:48      点击率:5671 【打印文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10269号)精神,结合我校校内资助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12年财政收入中提取3%5%专项资助经费,共计61.5万元,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发放,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公平合理。 

    二、资助范围及对象:

    合肥八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全体在校生。

    三、资助形式

    1、学费减免:对于成绩优秀或表现良好的家庭贫困学生给予学费减免。约占80%

    2、校内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生或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技能大赛、体育竞赛、文艺汇演、书画展览中获奖或表现突出通常是指获得市级以上的表彰的学生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学金。约占20%

    3、特殊困难补助:对遭遇天灾人祸、意外伤害及家庭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补助。

    四、资格认定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1、申请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的补助的学生须填写合肥八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贫困生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村乡镇(街道)、县(区)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抚养人下岗失业的,同时要有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证明;系残障家庭的,还应有当地残联或民政部门证明;身患严重疾病的有医院证明;亡故的有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等。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无力自救的有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2、获得校内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合肥八中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二)年级部认定与民主评议相结合

    1、对于奖学金获得者年级部依照具体实施方案提供成绩或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2、成立年级评审小组,对所有受助学生进行民主评议。主要审查内容:

    1)申请理由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本办法的规定;

    3)受助学生在校表现是否良好,生活有无奢侈现象。

    (三)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根据情况做出资助决定,各年级在宣传栏出及校园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校内助学资金分配与发放

    1、根据分年级在校在籍学生人数和贫困生人数,将校内助学金作如下分配:

    高一:23.5万元    高二:20万元    高三:18万元

    2、各年级根据本年级实际情况,制定年级校内助学金发放具体实施方案。

    3、各年级要在11月中旬之前确定各年级具体的实施方案,12月底完成所有助学金发放工作。

    六、相关要求

    1、各班级要摸清本班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要倍加关心,及时上报,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流失一个学生。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资助办要认真审核各班上报的资助对象,对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工作人员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的,由学校予以查处。

    3、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学习不努力或品行不端,屡教不改,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将视情节情况,给予取消资助资格处理。

    合肥八中学生资助办公室电话:3688895

                                                合肥市第八中学

    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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