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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二年级:置身“庭审现场” 感受法律尊严

    发布人:gaoerr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2-10-25 09:14:46      点击率:2784 【打印文章】

        10月24日下午5时许,我校500人会堂座无虚席,由高二年级部主办、来自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学生家长查名曰先生主讲的 “庭审现场”讲座如期举行。

        查名曰先生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先后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研究室、民二庭、审判监督庭工作,现任正处级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主审过数百件重大、疑难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无一错案;长期从事审判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审判经验。

        高二年级副主任程凤为到场的同学介绍了举行本次讲座的意义和价值之后,查先生的讲座在同学们热切期盼中开始了。他首先讲述了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比如美国有20多位总统有过法律背景,李国耀、马英九、吕秀莲以及中央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都对法律有过专门的研究和学习,造诣颇深。他不时激励同学们也像他们一样,学习法律,报考法律专业。随着时间的推进,同学们表现出高昂的兴致,查先生激情飞扬,接下来进行了一系列的名词解释,比如公安局、司法局、刑警队分别有何种职能,知识产权、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以及专门审判制度和社会评价制度等问题都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诠释。

        查先生有的放矢的例举了未成年人群体常见的案件类型,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生动活泼,深入浅出,贴近生活。比如有4位未成年的孩子为了上网捞钱,把某人一顿胖揍,最终只抢到5元硬币,后来经报案,这几名学生被抓捕归案。在审理此案时,为了照顾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的特点,采用圆桌审判,不敲醒木,先后经历勘察、询问、制作笔录等流程,有书记员宣布纪律,上交起诉书,由法官讲话,双方主证完成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是从重还是从轻处罚?律师要向对委托人最有利的方向进行辩护,最后当庭宣判,如服刑不上诉,在自宣判之日起10天内生效。查先生还举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其他3个案例,娓娓道来,旁征博引,丰富了同学们的法律素养,增进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在做人处事方面也受到了很大的启迪作用。

        高二年级部主任周汉林特为提供精彩讲座的查名曰先生颁发了“特聘讲师”聘书。(许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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