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政教处 发布部门:政教处 发布时间:2023-11-07 15:49:39 点击率:3145 【打印文章】
1.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发起或诱导家长向教师送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微信红包及其他任何礼品;
2.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向学生摊派费用;
3.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办班,进行集体补课和有偿家教;
4.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购买教学用品、卫生洁具、班级绿植等本应由学校保障的物品;
5.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推销或征订教辅材料、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6.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煽动家长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传播有害信息;
7.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强制组织家长承担值班、监考以及看晚自习等教育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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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八中学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