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sunqiang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1-12-14 17:18:01 点击率:5872 【打印文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和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合肥市教育局第269号文件要求,我校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
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建明
副组长:孙强
成员:赵林 邓宗国 崔纪华 唐俊松
领导小组下设资助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为校行政楼8楼政教处、团委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毅
成员:杨欢欢 关超 辛艳军 李倩倩 胡波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资助范围为我校全体在校在籍学生。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校在校生总数的20%。
三、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四、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普通高中要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助额度及发放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市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各县(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具体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发放程序为:财政→银行→学生银行储蓄卡。
六、相关要求
1、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统筹考虑,制定本县(区)、本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年度建档备查。
2、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校内资助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上述资金由学校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制定具体使用方案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3、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4、学校根据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运用公正、公平、有效的认定方法,把握好资助的条件。学校应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电话:3505199
合肥八中学生资助办公室电话:3688985
合肥市第八中学
2011年元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