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政教处 发布部门:政教处 发布时间:2023-09-12 14:51:10 点击率:2269 【打印文章】
为保护学生视力,帮助学生在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最新修订版第七十条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 3号文件)、合肥八中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合肥八中关于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管理办法(试行)》,由本周例行校会主讲人张立东主任宣读,请全校同学遵照执行。
原则上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本规定中所称手机,是指各种电子移动通信工具(含“老人机”),包括耳机、电话手表、运动手环、扫描笔等各类便携式无线设备(具有视频播放功能、游戏功能、电子阅读功能、拍照功能等)及相关配件如号卡、电池、电源、充电器等。但若确有特殊情况需携带手机入校的,需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备案。获批准携带手机入校的走读同学必须做到入校门前关闭手机,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住宿的同学获批准带手机入校后,需关闭手机并自觉将手机上交班主任老师代为保管,离校前从班主任老师处领回。宿舍区以及校内公共区域均备有校园电话便于学生与家人等联系。
同时,凡在校期间违规使用电子产品、或私自改变学校教学平板功能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初次违规,一律将该电子产品交学校代为保管,并给予口头警告处分,一学年结束时由家长签字领回。多次违规将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在宿舍区违规将按《合肥八中生活区学生违纪违规教育规定》处理。
最后,倡导学生在居家期间科学合理地使用各类电子设备。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采取有力监督措施,鼓励孩子进行自主管理,防范孩子出现沉迷电子游戏、网络聊天、刷视频、看网络小说等不良行为。家长有义务主动告知班主任或生活老师孩子未经申请擅自携带电子产品入校的情况。
相信通过家校携手努力,严格落实学校手机管理规定,必能帮助学生养成正确使用手机的习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图文:武雯静
责编:张立东
审核:齐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