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陈永贵 发布部门:教研室 发布时间:2023-05-22 09:07:00 点击率:4893 【打印文章】
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研室,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高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和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总结推广课程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探索教育教学理论,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合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科
论文评选分学段、分学科组织,对具体学段、学科原则上两年一次。本年度参评学科有:
小学: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共7个学科;
中学(包含初中和高中):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美术、音乐,共8个学科;
特殊教育。
二、论文内容
参评教师(教研员)近年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包括课程与教学改革、课堂教学与评价、课程资源建设与应用等理论、应用和实践研究。
三、参评要求
1.论文应突出学科特点,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实践性。选题富有创意,观点明确,思路清晰,对教育教学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正文字数原则上控制在 3000-5000 字。
2.作者须保证其论文的原创性、真实性,文责自负,一旦发现论文抄袭,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至作者单位。截至个人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市级及以上评选中获奖或在具有公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具参评和获奖资格。
3.各县(市)区教研室、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属学校要对报送的论文进行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择优上报。评审后提交的论文数量,各县(市)区上报小学语文、数学,中学英语各不超过20篇,其他每学科不超过 15篇;各开发区上报小学语文、数学,中学英语各不超过10篇,其他学科不超过7篇;市属学校每学科不超过3篇。
四、时间及程序
1.时间安排
分学校初评、各县(市)区复评、市级终评三个阶段逐级开展。初评和复评由学校和各县(市)区组织评选,未经初评和复评的作品,不予上报参加市级评选。市级终评由市教科院组织实施。
个人申报时间和学校初评:2023年5月1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复评时间:2023年7月1日—7月31日
市级终评时间:2023年8月1日—8月31日
2.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线上申报,参评教师(教研员)个人须在申报时间内将参评论文提交到“皖教云”--“应用中心”--“活动评选”中“安徽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栏目。每位教师(教研员)只能提交一篇参评论文,每篇论文署名 1 人。没有平台账号的教师(教研员)需先行注册,单位务必使用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参评论文建议采用统一格式排版,参考模板可从前述栏目下载。教师(教研员)提交的论文(含文件名)中须隐去本人姓名、单位信息,否则将不予参评和推荐。
(2)学校和各县(市)区评选推荐
参赛论文的初评和复评推荐工作由各学校和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按时间要求逐级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
(3)市级评选
市教科院将严格按规定的程序,从市级专家库中遴选学科专家,组成专家评选组,分学段组织评选。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和市管学校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认识到此项教科研工作的重要性,安排专人负责此项活动。
2.各县(市)区和市管学校要对照评价指标(见附件)严把政治关、科学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对报送论文进行查重,全文检测复制比超过 30%以上者,不予推荐。
3.本次评选将设一、二、三等奖(市级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市级参评人数的15%、25%和40%),并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各学科将从获得市级一等奖论文中择优上报参加省级论文评比。
4.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评选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各县(市)区和市管学校自行筹措解决。
附件:2023年合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评价指标
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3年4月28日
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