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8zjwcw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1-05-10 08:34:10 点击率:10213 【打印文章】
2011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皖教办〔2011〕1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考条件
本市(市区,下同)户口的应届、2010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普通高中(省示范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在我市初中毕业学校就读且符合条件的非我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并在填报志愿、录取政策等方面享受与我市户口考生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录取普通高中后,在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今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7300人(不含部分学校外地招生计划),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3。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择校生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数)的30%。
三、报考志愿及说明
(一)志愿设置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办法,即“知分填志愿”。共设置5个批次10个志愿,每个批次2个志愿。
第一批次: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分数线)。
该批次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省示范高中,168中学、中科大附中。其他省示范高中为三中、五中、七中、九中、十中、合工大附中等6所。
该批次6所省示范高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168中学、中科大附中2个志愿不分统招、择校志愿(按照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不单列招生计划,下同)。
第三批次:各共建实验班,外语特色班。外语特色班为合肥外国语学校(二中)、安大附中英语班、世界外国语学校日语实验班等3所。
该批次合肥外国语学校(二中)、安大附中共建班及英语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其他共建实验班、世界外国语学校日语实验班2个志愿不分统招、择校志愿。
第四批次:市示范高中,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部分高校附中,民办高中。市示范高中为11中、13中、17中、庐阳高中(原26中)、32中、51中等6所,其它公办普通高中为28中、34中、35中、36中、包河中学等5所,高校附中为安农大附中、科学岛实验中学等2所,民办高中为润安公学、世界外国语学校、光华学校、八一学校、剑桥学校、大志高中、育英高中、百花高中、新明高中、高升学校、滨湖寿春中学等11所。
该批次市示范高中、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安农大附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民办高中、科学岛实验中学不分统招、择校志愿。
第五批次:二中等16所学校艺术特色班,11中等14所学校体育特色班。
该批次均不分统招、择校志愿。
(二)有关说明
1、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收的考生按照统招生、指标到校生和择校生分别由电脑均衡派位,安排到3所学校学习。报考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的考生,须服从3校均衡派位。
2、一中与32中、51中,六中与二中、17中,八中与35中,七中与13中、安大附中,九中与庐阳高中(原26中)、科学岛实验中学,十中与11中、安农大附中分别结成共建对子,实行共建招生。
3、报考合肥外国语学校(二中)等3所学校外语特色班,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具体条件由各校自主设定;报考二中等16所学校艺术特色班,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的80%,且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报考11中等14所学校体育特色班,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的80%,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90%。
5月20日前,有关学校外语特色班录取条件、艺术特色班专业测试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校原则上于6月21-23日举行艺术特色班专业测试。
4、合工大附中、中科大附中、安大附中、安农大附中、科学岛实验中学等高校附中单位子女与社会考生分别录取。考生报考前要向学校详细咨询有关事宜。
5、普通高中志愿表应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考生志愿表须在规定时间按时上报,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再更改志愿。
四、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照普通高中要求。政策性加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
普通高中录取确定两条最低分数线,即“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市区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对达到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招生志愿顺序和计划数,以招生学校为单位分批次择优录取。招生实行计算机录取,根据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仍相同按初中毕业学业文化课统一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以及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分别录取。
(二)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计划的70%按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规范办学行为等因素,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实行分校录取。凡一直在学籍所在的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期满二年及以上(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市教育考试院首先录取该省示范高中全市统招生,再统一根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数,分校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20分,未完成指标调整回该校统招生计划。指标到校生分配情况见附件1-2。
(三)继续推进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
1、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见附件1-1。
2、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并实行提前自主录取。直升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凡一直在学籍所在的完中就读且期满二年及以上(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后实施。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3、为强化特色,二中提前自主招收美术特色班学生60人,168中学提前自主招收田径特长生12人。特长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80%。具体录取办法参照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录取办法执行。
4、经省教育厅同意,一中中加国际班(30人)、六中中美国际班(50人)、八中中美国际班(90人)及168中学珍珠班(30人)今年实行自主招生。一中(300人)、特教中心(综合高中100人)以及具备外地招生权的寄宿制民办高中可面向外地招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由学校组织实施。
(四)补录。第一次招生5个批次录取后,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五、政策性加分和照顾
(一)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省级个人一、二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且有获奖证书)。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国家、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4、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烈士证》及户口簿)。
5、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是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市外侨办证明、户口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
6、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指长期或永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市外侨办或市台办证明、户口簿)。
7、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户口簿)。
8、现役军人子女可加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须有军官证或士官证、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
9、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加10分(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所在单位市级公安部门政治部证明及军(警)官证)。
(二)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或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可照顾加分(只加分至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或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
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相关证明及户口簿)。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市级竞技类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须是省、市体育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三)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六、有关要求
(一)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强,各学校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间、按要求顺利完成各环节工作。
(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积极通过校园网、橱窗、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耐心做好解释和具体指导。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特长生、指标到校生等条件要从严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三)有关自主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方案,报经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批、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要建立责任制度、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等,要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和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凡被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其他志愿。
(四)各学校要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报考学校特色、收费等事宜。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成本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按标准分学期收取。
(五)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合教〔2010〕107号)等省市有关规范招生行为的规定,严禁有偿招生,严禁买卖学籍,严禁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或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本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办法由合肥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