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8zjwcw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1-05-10 08:32:49 点击率:8563 【打印文章】
2011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系统谋划、稳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简称“中招”)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大力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切实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生质量,顺利完成2011年我市中考中招各项任务。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由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市区体育考试分值40分,每个考生考3个项目,必考项目男生为1000米跑、女生为800米跑,选考项目为:①立定跳远、跳绳,考生须从中选1项;②投掷实心球、引体向上(限男生选)或仰卧起坐(限女生选),考生须从中选1项。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0分,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考生考试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学科考试。具体考试办法见《2011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合教〔2011〕25号)和《2011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办法》(合教〔2011〕52号)。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可免试英语听力考试。今年听力免试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市区考生须凭《残疾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2011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英语听力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误后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统一考试时间
4月19日-22日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4月25日-28日 体育考试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三)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等级市区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
市区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为A、B、C、D等4个等级。体育考试:40-33分为A等级,32-24分为B等级,23-16分为C等级,15分及以下为D等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分及以下为D等级。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同时作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实证材料。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八年级参加的生物、地理学科结业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音乐、美术(或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由学校自主考查,考查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
三、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要按照省教育厅《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教研〔2009〕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继续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性评定。评价主要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全面反映初中生发展状况,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其中“公民道德素养”方面评定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4个方面分为A、B、C、D等4个等级。公民道德素养方面的评价A等级不受比例限制,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4个方面评价A等级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人数的40%。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5月31日前,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本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市教育局教研室。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口应届考生由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教研室。
四、报名办法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具体办法见《关于做好2011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合教〔2011〕33号)。
五、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2011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东玲
副组长:姜昌根 王杰才 安 岚 江 浩 安 杨
王良银 谢克联 朱志明 胡孝列 毛洪亮
成 员:朱迎友 程雯青 吴庆防 李志平 费 勇
沈 昊 李卫文 陈毅红 陆昌云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中考中招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省市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和相关要求,确保报名、志愿填报、试卷管理、考务组织、录取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全面、准确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中考中招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规范各类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做好初中毕业生诚信教育和升学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力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招生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及初中毕业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免试情况、录取结果等,应及时通过校园网、媒体和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三县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考试和招生方案。加大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统筹力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激励机制。深化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努力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认真做好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推进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要将不低于70%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指标依据办学规模、办学水平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三县的考试和招生方案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备案。
(四)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招收同城借读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凡未经批准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招生咨询活动均在本校内进行,不得进入初中学校校园内进行招生宣传。招生学校招生简章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在媒体上发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和承诺,不得利用招生工作便利收受钱物或吃请,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
(五)加强各初中毕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科目课程课时和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考试或让其提前离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咨询电话:0551-2817341(考试院)、3505168(发展处)、3505162(基教处)、3505165(职成处)、3505223(教研室)。
监督举报电话:0551-3505156(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