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保卫科 发布部门:保卫科 发布时间:2021-07-10 16:00:10 点击率:11176 【打印文章】
为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及校园正常秩序,加强车辆出入校园的管理,特制定合肥八中车辆进出校园及停放的相关规定。
机动车辆:
一、除学校校车、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二、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责任领导允许不得入校。禁止饮酒后驾车出入校园或在校内移车,一经发现,移送交警处理。
三、下课学生活动期间不允许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0Km/h),禁止鸣笛;周五校车发车期间,禁止任何其他机动车出入校园。
四、食堂、后勤、物管、教学服务部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必须与校内相关采购责任人联系后,方可入校。车辆入校后,必须严格按照校园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禁止驶入步行道及足球场,按位停放,不得停放在学生出入路口及教学活动区域。
五、学校教职工车辆分别停放在餐厅负一层划定停车位上,车头一律朝外;校东门外(徽毫路上)的指定停车区域,学校其他区域严禁停放。
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七、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科,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知,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八、探访本校教职员工及学生人员随行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校,需停放在校门外公共停车区域,到门卫室查看来访预约群,待确认并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步行进入校园探访。
九、如有违反学校《合肥八中车辆出入校园及停放相关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直至启动“110”一键报警系统,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参与处理。
十、机动车在校园内未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的教职员工,保卫科应及时联系相关人员立即将车辆移至规定的停车地点,如不听劝阻的,学校将联系交警部门移车,所产生的费用及违章处理由车主承担。若为校外车辆则追究允许其入内教职员工(值班保安)连带责任。在校园内发生一般性车辆刮擦事故,事故责任由当事人独立承担。在校园内发生人员伤亡的较大交通事故,由交通主管部门依规处罚,事故责任由当事人独立承担,学校不负任何赔偿及连带责任;若当事人为校内教职员工,并处扣发全年绩效奖和当月绩效工资并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非机动车辆:
除学校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非机动车辆(不含网约车)外,其他非机动车辆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所有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和在校园内不得骑行,应推车步行。不听劝阻而造成本人或他人伤害的,均由车辆使用人承担所有责任,学校不担负任何责任。
一、所有非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停放在指定区域停放。学校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具体停放地点为:南门进入的车辆一律停放在南门东侧科技楼南侧的停车场;西门、东门进入的车辆一律停放在西门内侧A、B、C楼负一层及二、三号楼之间的非机动车辆停车场内上锁有序停放,如未上锁而造成车辆损失的,应由车主本人负责。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贵重物品,以免丢失。
二、非机动车在校园内未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的教职员工,保卫科应及时联系相关人员立即将车辆移至规定的停车地点,如不听劝阻的,保卫科工作人员将车辆移至相应停车场并告知相应年级部。
三、未经车主本人许可,严禁私自开他人车锁或私骑他人车辆。一经发现,交至校政教处按校纪处理,如造成车辆丢失或变卖车辆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合肥八中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