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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人:校办公室     发布部门: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25 09:59:31      点击率:4372 【打印文章】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9号)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和扩散,全力保障我市人民群众和境外来(返)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拟从境外来(返)肥人员,需在出发前24小时向目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事项包括来(返)肥人员姓名、健康状况、返回的时间和行程等。境外来(返)肥人员的家庭成员、亲属或邀请单位、接待单位、用工单位掌握到境外人员来(返)肥的信息后,应当第一时间报告

    二、所有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抵达合肥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配合属地防疫部门落实防控措施。通过飞机、火车等方式来(返)肥的,应当主动与我市派驻机场、火车站工作组联系,由工作组通知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安排车辆点对点做好交接转运工作,严格落实闭环管理。

    三、所有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来(返)肥人员,一律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四、境外来(返)肥人员如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五、县(市)区开发区、各单位要加大对拟从境外来(返)肥人员的情况排查,准确掌握底数和动态,将入境人员全部纳入所在单位、企业、社区等防控机制,落实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主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境外来(返)肥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合肥市防控管理规定。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将被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征信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对违反涉外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形,鼓励广大市民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咨询、举报电话:0551-12345

    市外办电话:1885518667018855186687

    市政府派驻机场工作组联系电话:0551-63777090

    市政府派驻合肥市火车站工作组联系电话:15155903405

    市政府派驻合肥市高铁南站工作组联系电话: 0551-65310729,13156567180

    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电话:

    肥东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0551-67722582

    肥西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0551-68852051

    长丰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0551-66684303

    庐江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0551-82561938

    巢湖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0551-82180622

    蜀山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0551-65125982

    包河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0551-63357869

    庐阳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0551-65699927

    瑶海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0551-64490095

    高新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0551-65310378

    经开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0551-63679110

    新站高新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0551-65777000

    安巢经开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0551-82369190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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