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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合教党委〔2020〕4号关于合肥市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延迟开学的通知

    发布人:校办公室     发布部门: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01 14:02:03      点击率:9593 【打印文章】

    转发——合教党委〔2020〕4号关于合肥市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延迟开学的通知

    合教党委〔2020〕4号关于合肥市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延迟开学的通知.pdf

    合教党委〔20204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合政办秘〔2020〕4号)要求,现就合肥市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延迟开学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迟开学时间

    各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严禁擅自提前开学,一律不得举办各类师生聚集性活动,正式开学前学生一律不得返校;严禁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理由组织线下培训和补课补习等活动;严禁全市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线下补课或家教活动,如有违反,从严从重处理,决不姑息。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省市相关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所耽误的课程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妥善完成。各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提前开学或培训补课的督查力度,设立举报电话,严格查处惩治违规办学行为。

    二、组织教学指导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管学校要利用网络平台,做到“停课不停学”,协调校际之间共享线上教育资源,也可通过国家网络云课堂(www.eduyun.cn),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项目获得部级奖的课程资源为基础,组织学生开展网上自习,组织教师通过空中课堂、QQ在线、教师个人空间、班级空间等线上方式提供辅导答疑。严禁利用空中课堂教学名义开展学生到校活动,合理安排教师到校开展空中课堂教学的密度和频度,避免教师集中办公。市教育局将制订防疫期间线上教学指导意见,另文下发。

    三、开展健康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管学校要指导师生居家结合实际开展有益的室内体育活动,保障充足的睡眠,增强免疫力。同时要组织心理教师指导师生加强心理防护工作,具体工作原则和方法,依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8号)要求进行。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并及时上报所在社区和学校。

    四、落实值班值守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市管学校要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寒假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关键岗位必须保证人员在岗,坚持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1:30前报市教育局总值班室和信息监测组,不得漏报、迟报、瞒报。各级各类学校在摸排教职工寒假期间外出行程的基础上,要提前做好新学期教学工作的安排,进一步加强学校来访人员登记管理,落实消毒措施,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校园,严禁擅自将校舍外借给其他人员。学校体育设施场馆暂停对外开放。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管学校要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其他网络平台等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师生正确客观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知识和疫情发展状况,增强防控工作信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避免恐慌情绪。加强对医护人员等奋战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居家子女的爱护和指导。引导师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休闲与学习活动,学会自我调节与放松,以良好的身心状态应对疫情。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做法,及时组织宣传报道。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市管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坚决打赢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阻击战。

    市管高校参照执行。

    联系人:

    63505031,63505125(公办中小学);

    63505163(中职学校、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63505225(幼儿园);

    63505182(师德师风)。

    中共合肥市教育局委员会    合肥市教育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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