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学生资助办公室 发布部门:刘山 发布时间:2019-10-15 09:13:57 点击率:5021 【打印文章】
各年级:2019-2020学年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已经开始,结合《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19〕343号文件要求,对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所需材料通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对象必须为“在籍、在校”的应届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生或在外借读的学生不得发放)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标准分为三档:
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每生每年1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平均发放1000元。
三、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定对象: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2)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5)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优先资助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四、学生申请助学金并准备以下资料
(1)《合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份)(见附件)配一寸照片2张
(2)以下为需自己提供的材料:(2份)
第一类:①孤儿,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儿证》或相关证明;②残疾学生,提供县级残联发放的《残疾证》;③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低保证明;④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提供县级民政部门或所在部队相关证明。
第二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办理资助卡的材料
高一学生及其他年级新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全部需要办理新资助卡,除了填写《合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乡镇街道盖章的困难证明(以上两份材料均需要象征街道盖章),另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税收声明(见附件)用于办理资助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