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gjbintel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0-11-25 09:47:51 点击率:7168 【打印文章】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AFS 国际文化交流项目
2011-2012 年度中学生出国项目招生简章
AFS 国际文化交流项目是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国际交流
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执行的项目。该项目以增进
世界各国和各地区中学生之间的友谊和理解,促进世界和平,
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交流能力的国际型人才为宗旨,以高中
学生和中学教师为主要参与对象,以住家和学校交流为主要
交流方式。自1981 年以来,协会已向近30 个国家和地区派
出交流教师和学生两千多名。
根据2011-2012 年度中学生出国项目交流计划,协会将
选派一批中学生赴三十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为期十个月、半年
及三个月的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一、招生人数和国家
根据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AFS 项目全国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全国办”)与各接待国组织的协商,协会将派
200 名中学生赴30 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30 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阿
根廷、奥地利、比利时(弗)、比利时(法)、巴西、智利、哥斯达黎加、捷克、丹麦、多米尼加、芬兰、匈牙利、冰岛、
拉脱维亚、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挪威、秘鲁、葡萄牙、
俄罗斯、瑞典、瑞士、土耳其、委内瑞拉、日本。
二、招生范围
有关省、市项目学校在校中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性格开朗,积极进取,社交能力强,有较强的生活自
理和环境适应能力;
4.兴趣广泛,知识面广,学习能力强,并熟练掌握一门
外语;
5.有参加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的意愿;
6.得到家长支持,并且家长有能力承担相关费用。
(二)年龄要求:15-17 周岁的在校中学生(因国别而异)。
四、项目流程
(一)选拔
1.报名和初选
(1)学生报名: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项目说明会,与家长
协商选择意向国家并向学校提交报名申请表;
(2)学校初选:学校综合考虑学生的表现,对申请学生
进行初选,并向AFS 项目地方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办”)
推荐合适人选;地方办将申请名单上报全国办。
2.全国范围的“冬令营”选拔
候选学生需参加全国办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冬令营”选
拔活动。
评审委员会由多年参加AFS 项目活动的志愿者组成。评
审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通过英语笔试、小组讨论、集体展示、个人面试的形式,从
以下几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外语综合能力、社会交往能力、
独立生活能力及面对困难、挫折的态度等。
(二)录取
1.预录取:“冬令营”选拔结束后,全国办将于12 月底
前后将预录取学生的名单发至各地方办,并征求学生及其家
长对派出国家的意见。
2.正式录取:以候选人填写的志愿为依据,尊重学生和
家长的意愿,根据接待国的名额和评审委员会评定的成绩,
确定录取名单和国别。出国学生的录取名单将于2011 年1
月底之前正式发布。
3.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向地方办提交英文申请表。
地方办审核申请表,寄至全国办。全国办审核后将学生申请
材料发至各接待国组织,等待确认。
待接待国确认后,学生及家长签署相关文件;自行办理
因私护照、公证书等;并在全国办和地方办的协助下办理签
证并做好出国准备。
(三)培训
根据AFS 项目的规定,为了帮助出国学生更好地适应国
外生活,使学生能够学有所获,派出国和接待国组织须为出
国学生提供全程培训(部分培训涉及家长),包括出国前、出
国后和回国后培训。
出国前培训包括:
前期培训:针对学生和家长,由地方办组织,涉及项目
说明、各类协议的解释说明、出国材料的准备和手续的办理
等;
离境前培训:要求项目学生和一名家长参加,由全国办
组织,涉及学生出国前的精神和物质准备、出国后的适应和
调整等。
出国后培训由接待国组织提供;
回国后培训由地方办提供。
五、项目费用
参加AFS 文化交流项目的学生应按照标准交纳项目费用
(因国家而异)。费用包括:
1.国际项目管理和协调费用;
2.全国办和地方办的管理费用;
3.接待国安排接待家庭和学校等的相关管理和培训费用;
4.往返国际段旅费;
5.境外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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