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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八中网络中心暂行管理条例

    发布人:superadmin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0-11-11 00:15:18      点击率:8906 【打印文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稳定运作和高效管理,保证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学校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列入学校校园网管理的各处室和个人用户,都要执行本条例。 
     第二条网络中心是在学校直接领导下的全校性教科研计算机网络核心,它将成为学校实现信息现代化,全面提高学校整体素质的重要依托和基础设施,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学校各处室、广大教职工及在校学生上课使用。 
     第三条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建成覆盖全校各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实验楼的计算机网络。校园网包含教学、教研、管理和图书情报等方面的综合应用信息系统。目前,校园网通过电信宽带网与中国公用计算机网(CHINANET)互联,使之成为对内形成教、研信息高速公路,对外与国际互联网(Internet)联接,共享信息资源。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校园网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领导。日常运作和管理由学校网络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负责。  
     第五条网络中心负责整个校园网实施及管理,负责校园主干网应用系统维护、学校主页制作及部分信息发布、上网用户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网络中心负责整个校园网的运行、安全监督和资源管理,负责制定有关校园网管理办法与制度。

    第三章   网络资源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与规定
     第七条网络联网设施管理 
     (一)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主干网(包括主干光纤网络、出口线路、中心交换机、服务器等)的日常运行及维护以及内部局域网的日常运行及维护。  
     (二)学校各幢大楼内由网络中心提供的网络联网设施(包括光纤、主节点交换设备、网线、端口模块等)均由网管中心负责管理,其安装、维护须由网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擅自拆装。
     (三)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接网络线路或设置任何网络设备(如集线器、交换机、双接头等)。否则,网络中心有权采取措施处理。                                  
     (四)各部门如发现本地计算机不能与校园主干联网,或连接不畅,或主干节点有异常等故障,应及时与网络中心联系,并配合网络中心维护人员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五)校园网络是学校财产,是专为学校教学、教研服务的。未经学校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向其它用户提供商务活动。 

     网络运行管理 
     禁止用户使用自动机扫描服务器和端口。 
     要及时更新杀毒软件,为系统打补丁,确保系统软件安全健康运行。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管理的法律或法规,不得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的活动。
     对违反规定可能造成的后果由当事者自行负责。网络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处罚,如限制访问、通报批评或请求学校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网络中心日常维护及安
       第九条 日常工作管理条例
       (一)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工作环境干净整洁;
       (二)每天监测学校网络运行状况,记录异常情况;
       (三)网络运行发生故障要及时处理并报告负责领导,做好故障发生时间,处理方法和故障原因的记录;
       (四)遇到停电,要及时关闭服务器和电源,防止设备受到损坏;
       (五)下班关好门窗,防止发生偷盗意外;
       (六)熟悉灭火器使用方法,确保在发生火灾意外时,财产不受损失。   
       (七)定时备份重要数据。
     
    第五章   网络与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暂行办法与规定
      第十条网络中心和各接入处室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的政策及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定期对网络管理员进行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严禁将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科研信息上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进行国际间的挑衅或传输引起国际争端的文件。 
        第十三条网络中心工作人员以及所有校园网用户,必须随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条例者,将给予警告、中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送交上级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由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合肥八中   网络中心
                                                 200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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