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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八中2017年校内资助自查自纠报告

    发布人:学生资助办公室     发布部门:刘山     发布时间:2017-04-12 09:43:45      点击率:8953 【打印文章】

    合肥八中资助办公室根据领导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加强学校校内资助管理,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幼儿,下同)资助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 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教秘〔2009〕386 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皖教秘基〔2012〕9 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合肥八中校内资助管理办法》,校内资助资金是指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并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的专项资金。学校事业收入主要包括学费、杂费和住宿费等收入。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坚持“足额提取、先收后支、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原则。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及时、足额提取校内资助资金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工作。提取比例不低于 3%。校内资助资金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按实际取得事业收入足额提取。学校设立“校内资助”辅助账,详细登记收支情况。校内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已享受国家资助但交纳学费仍有困难的贫困生减免学费;

    (二)资助没有享受国家资助的较贫困学生;

    (三)残疾、孤儿学生免学费、免书本费或者发放生活补助;

    (四)遇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者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五)勤工助学学生发放补助;

    (六)寄宿制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用品补助;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发放奖学金。

    实施校内资助,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程序。所有属于校内资助范围的资金支出,都必须由学校资助部门启动或者初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履行审批、发放手续。属于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的,必须由在籍在校学生递交申请后方可核发;涉及学费、书本费减免的,必须坚持“先收后支”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助资金获批后,资助金额较小的(1000 元及以下),由受助学生本人或者其家长签字领取;资助金额较大的(1000 元以上),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校内资助资金不得由其他人代领。校内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全年的校内资助资金应当在当年 11 月底前发放完毕。学校严格界定学生工作经费支出和校内资助资金支出范围,不得以差旅费、伙食费、文体活动及其用品购置费、旅游等活动经费抵作校内资助,不得将用于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充抵校内资助资金支出。学校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校内资助档案材料,分年度建立健全校内资助档案。校内资助档案应当与财务报表账目一致。

    校内资助档案材料应当包括校内事业收入明细、校内资助支出明细及支出证明材料,具体目录如下:

    1.年度财务预算批件;

    2.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3.事业收入总账;

    4.校内资助收支辅助账;

    5.校内资助支出证明材料:

    1)校内资助项目财务凭证;

    2)学生申请表;

    3)学生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4)资金签领凭证及其他票据。

    通过自查,我校校内资助项目全部到岗到位,无变相审批、无体外运作,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在以往的资助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很多问题: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格认定存在着问题。在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工作中,由于评定的时间短,不能很好地深入调查申请困难资助学生的家庭情况,以至于存在少部分用着几千块钱的时尚手机,穿着名牌服饰,隔三差五就大吃大喝的“公子哥”、“大小姐”凭借着自己买来的人气入选贫困生的行列来冒充贫困生的现象,使得那些家庭经济真正贫困的学生得不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帮助和扶持;还有一些家庭经济虽然困难,而自身思想道德素质修养并不高的学生也会获得助学金,但他们的助学金不是被用在学习上的而是被用来挥霍。

    2.现行的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存在着问题。例如资金不能及时分发到受助的学生手中;拨付的资金数额较少;不能全程监督管理资助金的使用情况。

    3.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出现的问题及潜在的矛盾。出现的问题:对于学生提出的困难申请不能全部辨别其真实性,不能对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实地考察;不能杜绝学生与学  生之间相互拉票的现象,同时也不能保证受资助的学生将助学金完全用于自己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资助的总投入不足,资助的覆盖面较窄;资助的标准较低。潜在的矛盾:在选择是否给予学生资助时除了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是否困难之外是否还应该考虑该生的学习情况;有些被选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于自己受国家和社会的资助的情况心理产生消极的情绪甚至产生抵触心理,感觉自己会因为这样而被别人嘲笑的不正确的思想

    为保证被资助学生的资金能够准确落实,确保他们能够正常上学,完成学业,我校所采取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动态资助手段学校有关负责人应关注学生家庭及生活状况的动态发展,及时调整学生资助的方向,把资助适时落实到每一位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手中,杜绝“等明年或下一批再资助”的资助方式。

    2.受资助学生的感恩意识和心理健康的教育可开展“自立自强”等主题活动,支持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或勤工俭学,提高困难学生的综合素质,避免受资助学生对助学金的依赖心理。

    3.建立监督小组建立自己的监督小组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同时加大对“假困生”的惩罚力度,给那些以恶劣的行为获取助学金的学生以深刻的教训。

    4.认真做好通知工作将贫困生获得助学金的情况通知家长,真正缓解其经济压力。将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张贴,加大贫困生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杜绝班级评选中的随意性。

    伴随着中国教育体制的改革以及高中学杂费的增长,普通高中贫困学生的教育费用负担问题以及由此而来的相关问题越来越突出,急需助学资助。我校当大力推动助学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全面落实资助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思想认识,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形成“人人知道助学、人人参与助学”的良好氛围,推动我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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