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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第八中学章程公告

    发布人:校办公室     发布部门:李勇     发布时间:2017-04-10 18:21:06      点击率:6323 【打印文章】

                           

                      公告

    合肥市第八中学章程

    2015828日学校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实行依法治校,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合肥市第八中学,简称合肥八中。英文名称为:Hefei No.8 Senior High School。

    校址:合肥市习友路1688号

    门户网站:www.hfbz.com 

    第三条  学校由合肥市人民政府出资举办,由合肥市教育局主管。学校是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全日制高级中学建制,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以人为本,积极建构现代学校教育体系,努力建设一所高规格、现代化的国家级示范学校。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让教师和学生共同幸福成长。

    第六条  学校的校训、校风、教风和学风如下:

    校训:我畅想  我追问  我行动

    校风:协作进取  务实和谐

    教风:教学相长  知行合一

    学风:心有静  行有度  学有长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七条  学校是法人单位,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合肥市人民政府任免。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八条  学校建立各级会议制度和相应工作的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学校日常工作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实施,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各专门小组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和积极支持学校工作的开展,负责学校党员和教职工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并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依法民主办学。

    第十一条  学校工会积极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关心、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党政反馈,并配合学校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督导机构的督导评估,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教育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教育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指导思想。

    第十四条  学校教育工作以“培养全面发展、能力突出、特长显著、有发展潜力的合格毕业生”为目标,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

    第十五条  学校日常教育工作由教务处和各年级负责实施,教务处制订并执行教育教学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建设相应的校本课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创出品牌特色。

    第十七条  学校重视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以“反思性教育”为策略,以教育科研为抓手,以“生命的课堂”为平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和富有合作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开门办学和开放办学,不断完善“学校、家长、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加强对外交流,不断提高国际化水平。

    第十九条  学校加强教育装备,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技术和教育的有效整合,推进教育现代化。

    第二十条  学校加强体育保健工作,增进学生身心健康。重视艺术、劳动教育,培养学生高尚情操,提高实践能力。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用语用字为普通话、规范汉字。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指导思想,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财务制度,依法管理、使用、处置资产。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医务室,开展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改善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具有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热爱学校,热爱工作,敬业爱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动工作,有创新意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三十条  学校贯彻按劳分配和“优质优酬”的原则,实行国家规定工资和校内结构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建立教职工考核和奖励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权利并实行规范管理。教职工录用和调动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  学校面向合肥市市区招生。学校努力创设条件,招收各类优秀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对学生的培养、教育和保护责任。

    第三十五条  学校团委、学生会组织学生活动,建立各种社团组织,提高学生的自律、自治、自理能力,锻炼才干。

    第三十六条  学生依法享有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对各类优秀学生给予表彰、表扬,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及时给予教育帮助。

     

    第七章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制定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施行。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学校原有规章制度如与本章程相抵触,应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相抵触,应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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