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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发布人:教务     发布部门: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12-23 15:59:35      点击率:10503 【打印文章】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6-12-08 01:24:07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为做好2017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一、招生院校(专业)及项目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统称为招生院校。举办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院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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