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高二 发布部门:高二 发布时间:2016-10-10 09:17:59 点击率:2041 【打印文章】
各位同学:
大家好,我是合肥八中心理老师邱楠楠,今天想和大家探讨的话题是:自由与规则。
这两个词乍一看来,好像是针锋相对的,有的同学也许这样认为,规则的存在提示着,我们时刻都是不自由的,受约束的。其实恰恰相反,规则的另一面,就是自由,因为有了规则的保护,你才能如此自由的生活。
比如,法律规定我们不能随便拿别人的东西,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要遵守这个规则,承担不侵犯别人财产安全的责任,所以你才能如此平静地坐在这里听课,不必担心随时被别人洗劫一空。再比如,因为我们每个人都遵守交通规则,所以外出时,你不必提心吊胆,时刻为自己的人身安全担忧;还有,正是因为学校有遵守课堂纪律的校规校纪,你才能拥有如此安静而和谐的学习环境,不被侵扰。
所以我们需要规则。黑格尔曾说:“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
可是,为什么,有那么多同学对于规则却是如此的“嗤之以鼻”?这主要是由于大家的心理发展特点决定的。处于青少年期的高中生,往往试图摆脱一切的束缚,摆脱父母,摆脱家庭,当然也想着要摆脱学校及社会的规范束缚。大家往往带着明显的自我中心主义,表现为自我专注、用自己的观点看待世界,不相信权威,不接受批评,总是指责他人,总是在质疑。
比如,你会质疑辛辛苦苦的学习究竟有没有意义;你会质疑父母老师的苦口婆心的教诲是否已经过时,是否只是在欺骗你;你会质疑同学朋友之间是否有真感情,是否只是在逢场作戏;当然,你一定也会在质疑,校规校纪的存在是不是只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当你在质疑一个东西的存在意义的时候,你还会身体力行地去执行它吗?
所以有些同学也许对于学校详细的校规校纪内心充满着不满,什么不许随便讲话,不能迟到早退,不需留长发,不许带手机,这个不许,那个不许的,简直太多余,太压抑了。“多余”和“压抑”这两个感受来源于哪里呢?来源于你的认知,当你认为校规校纪的存在只是为了管理你,只是为了束缚你的时候,你真的会感觉到很压抑,而且这种压抑带来的只有痛苦感。但请你不要忘记,纪律存在还有其他的意义,纪律会把无序的环境变得有序,把具有动物天性的人从自然界剥离成为循规蹈矩的社会人。正如契科夫笔下《装在套子里的人》,我们正是被装入社会规则套子中的人。装在套子里的你不可能没有压抑的痛苦,如果你认同这个痛苦,那么痛苦就不再烦恼你,反倒成为你的财富。如果你不认同这个痛苦,希望没有它,或者试图快速消除它,那么你就扩大了这个痛苦。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秩序,必然会制定校纪。学校纪律之所以能够成为维系学校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并且以它作为是非对错的尺度,就是因为它所反映的是学校这个集体中的绝大多数人的最高利益。作为学生,要遵守学校的纪律,这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同时,学校纪律也为每个人提供了享受安静的学习环境的权利,所以,权利我们享受了,义务也要履行。所以如果当你把校规校纪当成一种人人必守,但同时人人受益的规则的时候,你就会认可、承认这个纪律,你可能就会发现纪律能为你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帮助。但是如果你总是站在对立的角度,总有一种受害人的感受时,你就不会认可这个纪律,并总是试图反抗,那么,这个纪律就会给你带来比别人多得多的烦恼。
也有的同学说,我认可这个纪律,但是,偶尔犯点小错误很正常的,有必要抓住不放,又检讨,又处理么,我也没犯什么弥天大罪。其实心理学上一个著名的效应----“破窗理论”与此有关。破窗效应”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窗户玻璃,而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去打烂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繁荣。
其实在我们的学校生活中,这种情况比比皆是,比如说,年级部已经明确规定了学生不能携带手机到学校,但是很多同学屡禁不止,仍然坚持在做着这个违反规定的事情,对于其他人来说就有另一种暗示,原来可以带手机到学校来,就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把手机带到学校来,进而严重影响学生在校园中的学习和生活。再比如说,课堂上有个别同学坐姿不端正,偶尔和同桌、前后桌的同学交头接耳,结果慢慢地整个班级中都是嗡嗡声一片,你讲他也讲,你停她也停,整个学习环境都被破坏了,在这种闹哄哄的环境中还能静下心来好好学习么?
从这样的事例和“破窗效应”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道理:任何一种不良现象的存在,都在传递着一种信息,这种信息会导致不良现象的无限扩展,同时必须高度警觉那些看起来是偶然的、个别的、轻微的过错,如果对这种行为不闻不问,熟视无睹、反应迟钝或纠正不力,就会纵容更多的人“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就极可能演变成“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恶果,
不知道这个理论对于同学们有什么样的启发呢?对于这个效应你认同么?如果你认同的话,我相信你就能理解我们今天这个话题“自由与规则”的关系,也理解了学校制定校规校纪的苦心所在。所以,希望同学们能以刘备那句话时刻自勉:“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谢谢大家!
合肥八中心理中心 邱楠楠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