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发布部门: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20 10:27:16 点击率:6997 【打印文章】
尊敬的2016级学生家长:
您好!
从2010底开始,安徽省开始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普通高中阶段的学习,资助面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2016年高一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工作在即,现将相关政策规定和学校实施方案介绍给您。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体在校在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校在校生总数的20%。
二、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年级部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以班级评议—年级评议—校级评议,确定受助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
四、资助额度及发放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合肥市市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期1000元。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发放程序为:财政→银行→学生银行储蓄卡。
五、提交的材料
《合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面A4纸上),低保证、离婚证、残疾人证,或乡镇、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在2016年9月21日前提交班主任。
合肥八中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