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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八中图书室规章制度

    发布人:xjtscj83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0-03-23 15:38:35      点击率:12354 【打印文章】

    一、读者入馆须知

    1、校图书室只对本校教职工和学生开放,读者凭借其本人校园一卡通进入图书室。

    2、保持图书馆安静、整洁,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档,不要在阅览区接听电话,维护馆内秩序,并将包等私人物品放在指定的存放处,不允许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也不能随意挪动或损坏阅览桌椅和休息椅等馆内设备。

    3、讲究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等入馆,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

    4、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各项设施,不得撕裁、污损书刊资料,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画。在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不得破坏其电子设备。

    5、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资料,不得带出馆外。

    6、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证、罚款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图书借阅规则

    1、凡持有我校本人校园卡的读者,均可在图书借阅室选借图书。不得代借或将本人借书证转借他人,违反规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书证本人负责。

    2、读者进入借阅室应遵守学校和图书馆的有关规定,在开放时间内有序借阅。若未办任何手续,私自将图书携出室外,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3、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时,请主动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被涂写、污损、缺页、剪裁或内心与封面不一致的现象。如有上述情况,应当面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在相应页码加盖查核章。如事先不提出,还书时被检查有以上情况,本馆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借书册数为每人最多2册,借书期限为一个月,教师每人最多10册,借书期限为两个月,到期要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过期停借。另外所借图书不论到期与否,如有特殊需要,本馆有权随时收回。

    5、本室采取全开架式借阅,读者均可自由阅览,在室内阅览每人每次只限取一本并随即将代书板放在此书的位置上,阅后不需要的图书要放回原处并取下代书板,违者停借或没收借书证,并令其做检查。

    6、服从管理,出门时如遇到门禁报警器响,待工作人员查清情况后方可出门。

    三、图书赔偿制度

    1、图书是国家财产,读者应当爱护,如借书有丢失、损坏或乱涂写的现象,应购买原书赔偿或按以下规定赔偿。

    2、一般图书资料均照原价的2倍赔款;善本、孤本以及读者急需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至20倍赔款。

    3、遗失系列图书的一册,单本计价者按单本计算,整套计价者,按整套价折算。

    4、凡不办理外借手续,将书带出室外者,一律以窃书论。偷窃书刊者,需认真作出书面检查,由所在系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图书馆办公室存档,并处以100—200元罚款。

    5、不再出版的有价值图书,按3倍价格赔偿。

    6、参考价值较大的图书,如工具书按3倍价格赔偿。

    7、报刊和教学挂图按2倍赔偿。

    三、读者证办理制度

    1、图书馆借阅证由图书馆办证处统一办理。

    2、凡我校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借阅证,如有本人借阅证丢失者应立即到图书馆处挂失,待新证补办好后再到图书馆注册为借书证。

    3、新生入校后,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将本班学生的校园一卡通收齐,到办证处统一办理借阅证,后期如有同学借书证丢失应随即到图书馆挂失,否则被其他读者盗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

    3、读者离校(包括调动工作、毕业、退学、退休等),须还清所借书刊资料,注销借阅证后方可在离校手续单上加盖公章后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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