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superadmin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09-05-16 16:43:15 点击率:9699 【打印文章】
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贯彻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精神,落实《安徽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提出的任务和要求,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规范、有序地开展,现就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课程实施与管理的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合理而有序地安排课程,不得随意减少必修领域、科目和模块,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课时。
(二)多样化原则。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课程。建立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选课的制度,引导学生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
(三)保障性原则。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校实施新课程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四)创造性原则。 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努力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二、课程结构和课程设置
课程具体设置如下:
学习领域 |
科 目 |
必修学分(共计116学分) |
选修学分I |
选修学分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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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与文学 |
语文 |
10 |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
|
外语 |
10 |
||||
数学 |
数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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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 |
思想政治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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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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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6 |
||||
科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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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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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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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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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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