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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人:superadmin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09-05-16 16:43:15      点击率:9699 【打印文章】

     

    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贯彻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精神,落实《安徽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提出的任务和要求,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规范、有序地开展,现就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课程实施与管理的原则

    ()规范性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合理而有序地安排课程,不得随意减少必修领域、科目和模块,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课时。

    ()多样化原则。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课程。建立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选课的制度,引导学生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

    ()保障性原则。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校实施新课程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创造性原则。 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努力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二、课程结构和课程设置

    课程具体设置如下:

    学习领域

     

    必修学分(共计116学分)

    选修学分I

    选修学分Ⅱ

    语言与文学

    语文

    10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外语

    10

    数学

    数学

    10

    人文与社会

    思想政治

    8

    历史

    6

    地理

    6

     

    物理

    6

    化学

    6

    生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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