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superadmin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09-05-16 16:42:32 点击率:9465 【打印文章】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教基〔2006〕2号)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6〕14号)精神,为指导普通高中实施规范的学分认定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普通高中课程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高中课程修习的学分管理
(一)高中课程修习实行学分管理,学分用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学生修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二)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2学分。
(三)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l8学时,相当于1学分;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应当保证270学时,每学分不少于l8学时,计15学分;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1周,获2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三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获2学分。
(四)选修Ⅱ课程开设,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为36学时,2学分。
(五)学分由学校认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应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学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评价和实施细则,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一)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二)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还要获得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要获得6个学分;总计必须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三)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达到毕业所需的144个学分后,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修习更多选修课。凡是选修新的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的,可以获得更多的学分。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详见下表。
学习领域 |
科 目 |
必修学分 |
选修学分Ⅰ |
选修学分Ⅱ |
|
语言与文学 |
语 文 |
l0 |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
|
外 语 |
10 |
| |||
数 学 |
数 学 |
10 |
| ||
人文与社会 |
思想政治 |
8 |
| ||
历 史 |
6 |
| |||
地 理 |
6 |
||||
科 学 |
|||||
物 理 |
6 |
| |||
化 学 |
6 |
| |||
生 物 |
6 |
| |||
技 术 |
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
8 |
| ||
艺 术 |
艺术或音乐、美术 |
6 |
| ||
体育与健康 |
体育与健康 |
11 |
| ||
【打印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