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教研 发布部门:教研室 发布时间:2016-03-17 11:17:11 点击率:5524 【打印文章】
关于遴选学校学术委员会第一届校内委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我校教育教学理念,推进民主治校,充分发挥校内外学术人才,特别是校内骨干教师在学校重大学术决策中的作用,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是校长实施学术领导的机构,依据《合肥八中学术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现将遴选校内委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委员资格条件
1.本校在职教师,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
2.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为人师表,处事公正。
3.有较高的教育教学和学术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身体健康,工作量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二、遴选程序
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教科研工作的指导和评价作用,体现其群众性、学术性和代表性,将在个人申报和集体推荐的基础上,在全校范围内遴选学术委员会委员。
1.个人申报:自通知之日起,有意向的老师向本年级部教研主任提出申请。
2.集体推荐:各年级部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会同备课组进行综合推荐,每学科推荐人选不超过3人。推荐名单于3月底前报教研室。
3.学校复核:学校组织对各年级部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初选名单。
4.研究公示:初选名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后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校内委员名单。
5.聘任上岗:校内委员接受校长聘任,依据《合肥八中学术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
合肥八中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