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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中招十大政策详解

    发布人:superadmin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06-06-06 10:35:24      点击率:11544 【打印文章】

    省城中招十大政策详解

     报名条件———省示范高中招生要求严
      本市(市区,下同)户口,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2004届初中毕业生。
      外地户口在合肥市中学借读的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通知其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合肥市借读普高,由学校统一审核并到市普高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合肥市借读普高,其借读期间按照合肥市普高学籍管理办法和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户口在合肥市而在外地借读的2004届或2005届初中毕业生,凭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家长单位介绍信、1寸黑白半身近期同底脱帽照片4张,直接到市普高招生办公室报名。
      省示范高中只招收本市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择校生)。
      报考志愿———估分填报3批6个志愿
      今年实行成绩公布前填报志愿的办法,共设计3个批次6个志愿,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四中、六中、七中、八中、九中、十中等7所省示范高中,考生可选报2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为计划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选择学校志愿(以下简称“择校志愿”),合肥一六八中学填报一个志愿,放在第一志愿。
      第二批次:合肥二中、三中、五中、十一中、十三中、二十六中、合肥工大附中等7所市示范高中和其它公办及企事业办高中,考生可选报3个志愿,其中第一、第二志愿为计划招生志愿、第三志愿为择校志愿。
      合工大附中、中科大附中、安大附中、安农大附中、铁四局中学、合肥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等6所学校仍继续面向社会招生。建议报考以上学校的非上述单位的职工子女考生,填报志愿前,咨询上述学校录取办法及收费事宜。
      第三批次:民办高中,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
      考特色班———需参加学校专业测试
      报考合肥外国语学校,合肥二中艺术特色班(美术、音乐),合肥十一中、二十六中体育特色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注明“外国语学校”或特色班的具体专业;同时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外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享受同等待遇
      在合肥市投资的外来创业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子女要求在合肥市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并借读普高,在选择志愿方面享受本市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待遇。
      1、外来投资企业中,荣获合肥市荣誉市民称号或市级劳动模范、市级先进生产者(工作者)子女;
      2、在合肥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本人子女;
      属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属第一产业的企业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属第二产业的企业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属第三产业的企业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创业人员,其子女在报考时需提供家长书面申请、市招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和相关证件;属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须提供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外地户口———鼓励报考中职
      经批准,合肥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可报考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鼓励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录取原则———考生综合素质须达4个C
      录取高中普高的考生,综合素质5个方面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录取省、市示范高中的学生须达到4个B等级以上,且“实践与创新”综合素质评价理科实验操作考试须达到B及以上等级,“运动与健康”综合素质评价体育考试须达到C及以上等级;以上学校直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达到相应的等级。录取示范高中特色班、特长生考生的综合素质参照普高要求。政策性加分只计入书面考试成绩总分。
      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的方式,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等级比例原则上按照A等级为20%,B等级为30%,C等级为30%,D等级为15%,E等级为5%划定;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政治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
      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以及接收择校生限制数,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据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按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仍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五个方面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学业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再相同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两条分数线三个批次
      普高招生录取确定两条分数线,第一条为“计划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第二条为“择校生”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实行计算机录取,录取工作将分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合肥一中、四中、六中、七中、八中、九中、十中)以及合肥一六八中学;
      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合肥二中、三中、五中、十一中、十三中、二十六中、合工大附中)和其它公办及企事业办高中;
      第三批次:民办高中。
      对三个批次录取后,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三个批次中都未能按志愿依次录取的达线考生,通过实行“市场调节、二次招生”的办法进行录取。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在三个批次中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二次招生”。
      特长生———省示范高中招收两种类型
      省示范高中招收特长生类型为体育(田径、乒乓球两项前者为省级比赛个人前六名,后者为市级比赛个人冠军)和科技创新(“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青少年信息学”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少年科幻画”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个人网页制作”比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指标为每校每个项目不超过3人。资格为须是2005年合肥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本市户口),综合素质达到普通高中要求。
      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为计划招生55%,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各省示范高中计划招生分数线下40分。
      借读生———体育考试成绩须达C
      本市户口在外地借读考生回本市考试根据来源情况分别处理。
      (1)书面考试。来自其他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简称“实验区”)的考生将参加实验区试卷考试,综合素质评定由毕业学校及所在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材料;来自非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简称“非实验区”)的考生将参加非实验区试卷考试。
      (2)录取。实验区的考生与合肥市实验区考生录取办法相同;非实验区的考生由合肥市根据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将其考试成绩转化为标准成绩后进行录取,综合素质评定不作要求。
      (3)体育考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合肥市组织的体育考试,且须达到C等级。
      (4)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所在考生均须参加合肥市组织的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且须达到C等级,报考省、市示范高中须达到B等级。
      加分政策———最高可加20分
      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以享受政策性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项目三等奖以上,可加10分(须是省科协、教育行政部门等联合主办的,且有获奖证书);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计算机竞赛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竞赛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且有获奖证书);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可加10分;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可加5分(须有省教育厅和团省委联合颁发的证书);
      4、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
      5、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属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侨办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
      6、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侨办台办证明);
      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在初中升学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全市普高计划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或择校生最低控制线,可照顾加分:
      1、符合本实施办法中关于外来投资创业人员条件的,其子女可照顾20分;
      2、现役军人和异地安置的转业军官(含五、六级转业高级士官)子女可照顾1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照顾20分;
      3、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可照顾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可照顾5分(须有市民族事务部门的证明);
      5、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体育竞赛(竞技类规格是同级体育局和教育局共同认定的)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须有获奖证书)。
      说明: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不享受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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